【原貼文發表於2003-01-14 09:28,七貓移文】
出版社說洪凌的譯法是[不從眾的].
可是, 這種說法是錯的.
這是不負責任的,
是避重就輕的.
不從眾不等於錯誤.
洪凌的錯就是錯, 不是不從眾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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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不從眾 ?
1. 巴哈=巴赫
2. 莫札特=莫差爾特
3. 新奧爾良=紐奧良
以上3例是不從眾的例子,
大家都可以理解,
也不會太計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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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錯誤 (而不是不從眾)
1. 洪凌把 勞斯萊斯 譯成 羅力士 (勞力士???)
2. 洪凌把 smear (抹膠水 ) 譯成 切開
3. 洪凌把 毛姆 譯成 馬格翰
以上3者明明是錯誤, 不是不從眾.
巴哈可以是巴赫,
可是毛姆不可是馬格翰.
明明就是錯,
為什麼要強詞奪理 ?
(毛姆, 如果改譯成 馬母, 馬溫, 瑪無恩..... 都還可以接受.
馬格翰根本是亂來 !!!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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