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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出版社不該混淆視聽》
 Ψ 讀者 (2003-01-14 10:41)
【原貼文發表於2003-01-14 09:28,七貓移文】

出版社說洪凌的譯法是[不從眾的].

可是, 這種說法是錯的.
這是不負責任的,
是避重就輕的.

不從眾不等於錯誤.
洪凌的錯就是錯, 不是不從眾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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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不從眾 ?

1. 巴哈=巴赫
2. 莫札特=莫差爾特
3. 新奧爾良=紐奧良

以上3例是不從眾的例子,
大家都可以理解,
也不會太計較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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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錯誤 (而不是不從眾)

1. 洪凌把 勞斯萊斯 譯成 羅力士 (勞力士???)
2. 洪凌把 smear (抹膠水 ) 譯成 切開
3. 洪凌把 毛姆 譯成 馬格翰

以上3者明明是錯誤, 不是不從眾.

巴哈可以是巴赫,
可是毛姆不可是馬格翰.
明明就是錯,
為什麼要強詞奪理 ?

(毛姆, 如果改譯成 馬母, 馬溫, 瑪無恩..... 都還可以接受.
馬格翰根本是亂來 !!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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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《找不到出口的靈魂》一書之回應  左岸編輯 (2002-12-27 18:02)
 Re:對於《找不到出口的靈魂》一書之回應 小仔 (2002-12-27 23:23)
 Re:對於《找不到出口的靈魂》一書之回應 左岸編輯 (2002-12-30 12:04)
 Re:Re:對於《找不到出口的靈魂》一書之回應 路人 (2003-01-13 11:44)
 出版社不該混淆視聽 讀者 (2003-01-14 10:41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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