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話故事,兒童不宜?漫談童話

文/徐慶雯(繆思出版社主編)
                 

  不久前,日本女作家桐生操所著的《令人戰慄的格林童話》,由於「兒童不宜」的內容,引起軒然大波︰某家連鎖書店因將該書擺放於童書區,遭到數位台北市議員舉發。這本書的中文版在三年前出版時便因題材內容聳動而造成購買熱潮,以致於題材類似的書籍紛紛隨之出版,例如《格林成人童話全集》、《揭開格林童話原始全貌》、《最後著魔的格林童話》等等,一時之間童話研究似乎蔚為風氣。

  童話與色情暴力,應該完全不相容,如何會有交集?這的確令人匪夷所思,因此也勾起大家的好奇,想要了解究竟。

童話原來不是「童話」

  一般而言,西方童話指的是「fairy tales」,顧名思義是「有小仙子的故事」,內容含有某些超自然元素,如小仙子、精靈、怪物、會說話的動物、鬼魂、魔法等,相當接近我們現在所認識的「奇幻」。這些超自然元素可說是古人為了解釋生活中種種無法理解、不可思議的事件,所想像出來的:家中物品無故失蹤,便歸諸於妖精惡作劇偷走;食物腐壞,不知道是細菌孳生分解食物所致,便認為是中了巫法;初生嬰兒長相怪異或有殘疾,無法解釋,只好說是被妖精偷換了;乃至於走路跌跤、跟人吵架等不順心之事,都認為有小鬼專司作怪。不僅壞事,好事也多有善良妖精促成。這些「怪力亂神」的有趣說法隨著閒聊八卦傳播開來,久而久之,便形成民間傳

  也有少數故事不含奇幻元素,例如「國王的新衣」,故事從頭到尾沒出現魔法、精靈、怪物,也沒出現過會說話的動物。

  可想而知,這些民間傳說一開始絕非完全為了兒童而形成,內容五花八門,可能頗類似當今社會新聞,未必完全適合告訴兒童。只是隨著時代演進,兒童逐漸受到重視,才有人開始留意這些口耳相傳的故事,而加以整理、編寫,想藉由這些故事達到某些教育目的,例如識字、傳授生活常識或道德訓誡等等。至此,民間傳說才逐漸有了童話的樣貌。

童話的誕生

  將民間傳說轉變為童話的工程,最受人矚目的可算是「格林童話」,是在 18 世紀末到 19 世紀初,由格林兄弟投注畢生心力四處收集德國民間傳說,加以整理、註解、改編而來,共包含兩百餘篇故事,可謂德國民間故事大全集。他們原是為了保存記錄德國民間文學,以使純樸優美的德國古老文化得以傳承,因此這份心血結晶於1812年首次出版時,故事內容均維持原貌呈現。當時書名定為「給孩童與家庭的故事」,出版之後遭致批評,主要是因為故事內容不盡適合兒童或闔家欣賞,以及文體措辭不夠優雅。經長久思考後,弟弟威廉終於決定進行改編,逐步將樸實、簡略、有時甚且矛盾的民間傳說修飾改寫成純淨、合理、故事性較強、較適合兒童及家庭閱讀的童話。我們所熟悉的格林童話,是根據 1857 年的第七版(也是最後一次修訂改版)內容而來。

   16 至 17 世紀間,也有人開始仿擬民間傳說的模式,為兒童創作童話,這些作品雖然以民間傳說為師,但因為有明確的創作理念與意圖,且對象明顯針對兒童,所以在文學的表現手法上有別於民間傳說衍生的童話,概略說來,創作童話多半描述較為細膩、文辭優美複雜、情節轉折較為合理又有戲劇張力。「睡美人」、「小紅帽」、「灰姑娘」等大家耳熟能詳的童話都是出於 17 世紀的法國作家貝洛之手,他是第一位西方童話作家。另一位為人熟知的童話作家,當屬 19 世紀的安徒生。

   然而,無論是從民間傳說改編的童話還是創作童話,在代代相傳的過程中,已經過多次重新詮釋與改寫,到了現代,面貌均已無分軒輊。

童話新生代

  為什麼要改寫民間傳說或童話?其實,過濾「兒童不宜」的內容只是原因之一。大多數民間傳說情節鬆散、敘述簡單、文辭樸實,甚至可能沒頭沒尾,內容毫無意義。為了讓童話閱讀起來更有趣、更吸引人、更有欣賞價值,改寫是必然的過程。此外,隨著時代變遷,社會道德觀念也不斷改變,舊日規訓已不符合當代精神,因此舊時童話也在諸多童話作家或翻譯家的生花妙筆之下改頭換面,煥然一新。

  舉例來說,大多數原始童話中,後母都迫害非親生的子女;女主角都柔弱無助、逆來順受,等待英勇的王子相救。新時代的童話作家鑑於這類人物形象容易灌輸兒童負面印象,遂大筆一揮,改寫或甚至創造更有積極意義的童話故事。有人更發揮黑色幽默,將「愛麗思夢遊仙境」改編成驚悚類型遊戲,讓天真無邪的小女孩搖身一變為冷面惡女。當然,我們在熟悉原來童話面貌之後,閱讀到這種富有新時代精神的童話新編或創作時,相信更能感受其中蘊含的深意!

(本文原刊載於《GOLA線上玩瘋誌》91年10月號)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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