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手斧男孩】書摘連載:用「事件」寫日記
 


……兩、三星期後,布萊恩只知道日子過了好多天,因為他每天都在棚屋門口旁的石頭上做一個記號。他用「事件」來記憶時間;用「事件」來瞭解並記住曾發生的事;用「事件」寫著腦海中的日記。

話說「首肉日」那天,他決定用「傻瓜鳥」作為最佳射獵對象,一早就帶著箭和叉出發獵鳥,而且一定要堅持到捕獲一隻,吃到一點肉不可。不是去打柴、不是去找莓果,而是去獵鳥,去吃肉。
最初的獵鳥行動很不順利。他沿著湖畔往上走到盡頭,再從另一邊下去,一路上看見很多鳥,但都是牠們飛起來後才看見。他必須設法先看見牠們,看到後還要靠得夠近,再用弓或叉射擊。但他還無法看見牠們。
沿湖走了一半,驚起二十來隻傻瓜鳥後,他終於放棄了,找了棵樹坐下。他得想清楚,看看到底做錯了什麼。四周有鳥,而他有眼睛──他只要讓眼睛看到鳥就行了。
布萊恩坐在樹下,上午的太陽烤著他,烤得腦袋快焦了卻依然一無所獲,直到起身才前進沒兩步,一隻鳥飛起。那隻鳥一直在那兒,在他思索著如何看見牠們的那段時間,牠一直在身邊,就在那兒。
這回,當那隻鳥飛起時,他注意到一件事,而這正是祕密的關鍵。那隻鳥朝湖面飛逃,發覺無法降落水面,便轉往山丘樹叢飛去。在牠轉身曲線飛越樹林之際,陽光照射到牠。那個瞬間,布萊恩看見一個形狀:前端銳利、後端從頭部到肥胖的身軀呈流線型的子彈狀。
他覺得有點像梨,一端尖細,還帶著胖胖的小身體。一顆飛梨。
這就是祕訣。之前他一直找尋羽毛、找尋鳥的顏色、找尋棲著的鳥。他得改找輪廓、找尋形狀,而不是找尋羽毛或顏色,得訓練雙眼去看形狀……
突然間,他能看到先前從未見到的事物。感覺上,不一會兒工夫,鳥兒還沒飛起之前,他就已經看見三隻鳥了。他看見牠們棲著,並靠近其中一隻,緩緩移動,近到可以試圖用弓射擊。
他看到牠們了;他看見有著尖尖腦袋的胖胖小身體棲在樹叢裡,到處都是。他一次又一次舉弓,拉弦,放箭,不過由於他的箭還是沒有羽毛,射出時就像根從弓弦晃落的棍子,有時還會飛偏。最後他發現,看見小鳥棲息時,如果從側邊靠近,不要筆直走去,而是就著某個角度時進時退,就能靠近到矛叉幾乎碰及鳥身,這時再出手戳擊。有兩回差點就成功了,後來在離河狸窩不遠的湖畔,他獵獲到第一頓肉食。

然後他拾起叉和弓,沿著湖邊小步跑回棚屋。營火已燃到變成火紅的炭。他坐著注視那隻鳥,不知如何是好。若是魚,只要整尾烤,他什麼都不用動,最後把肉挾起來便是。這個可不一樣,他得清理牠。
他本來試著拔毛,不過鳥皮太薄,會連皮帶毛一同拔掉,所以乾脆把皮整個拉開。他覺得這與剝柳橙皮好像。不過,皮一除,內臟也同時從屁股掉出來。
頓時,一股生腥臭味籠罩著他,從鳥身掉出的油膩內臟散發一股腥羶穢氣,害他差點吐出來。但那股氣味有其他含意,一種濃重的味道,和布萊恩的飢餓很相配,這個味道勝過那噁心的氣味。
布萊恩用手斧很快切下脖子,再剁掉兩隻腳。這時拿在他手中的是個像小雞的東西,有深色的肥厚胸脯和小小的兩條腿。
他用一根尖棒刺穿那隻鳥,舉到火堆上方。火的溫度太高。火焰燒到脂肪,差點讓整隻鳥著火。布萊恩把鳥舉高些,但那裡的溫度更高,後來他往側邊移動一點,那個位置似乎把鳥烤得很好。可是這樣只單烤一邊,而且肉汁都滴落了。布萊恩只得慢慢轉動烤棒,但雙手很辛苦,所以他找來一支有分岔的棍棒插在沙地上,把烤棒擱上去,然後轉動烤棒。就這樣他發現了一個烤鳥的良方。
沒幾分鐘外層就烤熟了,散發出的香味和媽媽在爐裡烤雞的香味幾乎一樣。他以為自己會忍不住,但試著扯下一塊胸肉時,發覺裡層還是生的。
他心想,要有耐心。他沉靜下來,慢慢地轉動那隻鳥。終於他等不下去了,鳥肉熟不熟都無所謂,牠的外層已經焦黑、又硬又熱,他要吃了。
他從鳥的胸部撕下一片肉,放入口中仔細咀嚼,盡可能地慢慢細嚼,好嚐到全部的滋味。他想著:前所未有。他吃過的所有食物,所有漢堡、奶昔、薯條或家裡的三餐,所有糖果、派餅和蛋糕,所有烤肉、牛排或披薩,他從來沒有、完全沒有嚐過任何食物像這第一口一樣,如此美味。
……


作者簡介:
以生命經驗為藍圖
《手斧男孩》作者蓋瑞•伯森(Gary Paulsen)傳奇

說故事高手蓋瑞•伯森是美國文壇最受年輕讀者喜愛的作家之一,有書評家甚至認為,現今再也找不到一位作家像蓋瑞•伯森一樣,能透過小說作品激發青少年對文學的喜好。

十四歲就逃家的他,有個慘澹晦澀的童年。他的父親是職業軍人,一家人隨著軍隊一個基地搬過一個基地,居無定所,也因此伯森從不曾在一個學校待超過五個月。

對他來說,學校生活彷彿是場惡夢,高中成績幾乎都是丙等和丁等,運動場上的表現也乏善可陳。大學讀了一年,他就休學從軍去了。他在軍中的飛彈部門工作,服完兵役後也在航太工業找到一份工作。

然而,冗長又無趣的工作卻讓他開始思考,人生應該有更好的過法,而寫作就是他認為最理想的生活方式。

於是他偽造了履歷,順利在一份男性刊物找到助理編輯的工作。但上司們很快就發現,他根本不懂寫作或編輯,不過他的勤奮好學感動了上司們。每天下班後,他都會寫點東西,並在第二天早上拿給上司們指教。

後來,他離開了雜誌社,回到家鄉明尼蘇達專職寫作,一心想要創作偉大的美國小說。但偉大的作品尚未寫出,他倒先成了酒鬼。酗酒、打架不僅毀了他的婚姻,也糟蹋了他的寫作天賦。

一九七三年,他終於戒了酒,同時帶著新婚妻子回到明尼蘇達,重新執筆寫作。
一九七七年,他出版了一本具分量的重要反戰小說《狐人》(The Foxman)。同年,出版另一本關於一個酗酒家庭的作品《大寒》(Winterkill);不幸的是,一些明尼蘇達同鄉認為書中影射他們,控告他誹謗名譽。

伯森雖然最終贏得了官司,這個事件卻讓他幾乎破產,也感到極度不堪且心灰意冷。他決定放棄寫作。

為了家計,他成為海狸皮獵人。不需要再為生計奔忙後,他開始帶著狗群參與競爭激烈,必須穿越北極圈、全長一千一百八十英里的阿拉斯加狗橇大賽。之後,伯森以多年賽狗經驗為素才寫成了《狗兒之歌》(Dogsong),這本充滿禪意的作品,榮獲了一九八六年紐伯瑞獎(Newbery Honor Medal)。

接下來,他最膾炙人口的作品《手斧男孩》也榮獲紐伯瑞獎。該書敘述來自一個破碎家庭的十三歲小男孩,因墜機意外在荒野求生五十四天的經歷。該書出版後,因內容精采逼真,《國家地理雜誌》(National Geographic)還打電話給伯森打聽這名男孩的下落,想為他製作專題。

一則虛構的故事打動了千千萬萬讀者的心。不過,在二○○三年的一次訪問中,伯森透露《手斧男孩》這部小說其實曾被三家出版社退稿!

《手斧男孩》出版後,伯森幾乎每天收到兩百五十封至四百封讀者來信,想知道故事主人翁布萊恩後來的際遇。

讀者的熱烈回應與要求,催生了以布萊恩為主角的系列小說:(The River)、(Brian’s Winter)、Brian’s Return)、(Brian’s Hunt)。完成五本以布萊恩為主角的系列冒險小說後,仍不斷有讀者寫信詢問伯森書中描繪的各種意外狀況、求生技巧,甚至歷劫歸來後的身心創傷,究竟是他憑空想像或是個人親身經歷。

除了晦澀的童年,伯森的一生更經歷了酒鬼、工程師、軍人、演員、農夫、木匠、貨車司機、獵人、水手……豐富多樣的人生經驗與生涯遭遇,都成為他創作的養分。

事實上,每一本書都反映他某個階段的人生體驗。種種人生歷練不僅化作伯森創作的肌理,也讓年過五十的他謙沖而務實。雖然作品廣受歡迎,數度獲得殊榮,但都沒有使他沖昏頭。他認為,人的一生,就是努力活下去,如果一個人開始自命不凡,那就完了!讀者能從他的作品中學得生存的膽識與勇氣,才是他最在乎的!
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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